花旗徵信服務項目
花旗相關法律資訊
相關資訊連結
台灣世界展望會
花旗徵信各區電話
台北-0800-375-555
花旗徵信服務範圍
taiwan map
大台北地區:北投區、士林區、內湖區、松山區、中山區、大同區、萬華區、中正區、大安區、信義區、南港區及基隆市和北縣全區; 桃、竹、苗全區
中部地區台中市全區、中縣、彰化、雲林、南投、嘉義全區

南部地區:台南市全區、台南縣、高雄市全區及高雄縣、屏東全區

東部地區:宜蘭、花蓮、台東
外島地區皆有設辦事處哦~

 

 

配偶與人通姦,判決離婚受刑後,能再與相姦者結婚?

通姦是判決離婚的法定原因之一,配偶之一方與第三者通姦,依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二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他方得向法院請求判決離婚。又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項、第二百三十七條第一項規定,配偶得於知悉犯人之時起六個月內提出通(相)姦罪的告訴。

如因姦經判決離婚或受刑之宣告者,民法第九百八十六條原規定,通姦者不得與相姦者(即第三者)結婚,否則前配偶可以在通姦者與相姦者結婚一年內向法院請求撤銷他們兩人的婚姻(民法第九百九十三條)。

 惟此種規定,含有強烈的報復主義色彩,違反婚姻自由,甚至造成子女身分上的困擾,實際上已無維持的必要,民法親屬編於八十七年六月十七日修正時即刪除了民法第九百八十六條及第九百九十三條的規定,故因姦經判決離婚或受刑之宣告者,與相姦者仍得結婚。

因此,夫妻之一方與第三者通姦,於離婚後,依現行法律的規定,並非不得與相姦的第三者結婚。

花旗徵信各區電話
台北徵信社-0800-375-555
台中徵信社-0800-007-035
台南徵信社-0800-007-036 高雄徵信社-0800-288-996

 

花旗徵信有限公司版權所有©2008 Taiwan All Rights Reserved. | 24小時服務專線:0800-375-555

花旗徵信有限公司全天候24小時的在線,無時無刻貼近你的心,照顧需要溫暖的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