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出處:民法親屬編修正/記者曾薏蘋/專題報導
現行法規定「重婚無效」,行政院日前通過的民法親屬編修正草案增訂「例外重婚有效」,這項新規定,將使許多在大陸及台灣都有婚姻的老兵,享齊人之福有法律依據。
74年以前民法只規定「有配偶者不得重婚」,這項規定的意思是說,有配偶者婚姻關係結束前不可再婚﹔30多年前中部一名男理髮師,同時和兩名女理髮師結婚,和民法這項規定不一樣,引起軒然大波,法界見解不一。
有的認為男理髮師重婚,但有一派說法是,重婚是指哪次結婚有前後之分,但這個事件男主角是和兩個妻子「同時」結婚,沒有前後之別,嚴格來說,不算重婚。後來司法院為了防範同樣事件發生,74年增訂「一人不得同時與二人以上結婚」。
另外,許多老兵撤退來台前,在大陸就有老婆,因兩地相隔幾十年,在台另娶,兩岸開放後,大陸配偶紛紛來台打重婚官司,引起法院與當事人相當大困擾,法院雖然認為,這是時代悲劇造成的,老兵另娶情有可原,因此多判決沒有重婚,也就是說,老兵可合法擁有兩個太太。但嚴格來說,這種判決無法律依據,只是在現實考量下做的解釋,老兵擁有兩個太太和一夫一妻制社會規範及倫理道德相違背。
為了解決這個問題,草案修訂讓老兵擁有兩個太太有法律依據,同時明訂,前後配偶可請求離婚,符合一夫一妻制的規範﹔不過,這項增訂也有後遺症,萬一前後配偶都不願離婚,還是無法解決。
現代婦女基金會副執行長姚淑文指出,她知道這項新增草案覺得有點訝異,在前後配偶都不願離婚的情況下,所謂「善意第三者」的「善意」要如何判定,這樣是否默許重婚問題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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