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轉載:2008年08月04日蘋果日報吳詠平╱桃園報導
山葉機車中壢區經銷商鄒集淡爆婚外情,和公司會計生下兩個孩子,其妻不但隱忍還幫情婦帶孩子,卻仍遭丈夫毆打,乃訴請離婚獲准。然鄒卻以公司經營虧損為由,沒給原配任何贍養費,原配再提分配財產告訴。桃園地院法官經一年多審理,發現扣除債務和銀行借款,鄒仍有二千四百萬元身價,故判元配可分得一半一千二百多萬。本案還可上訴。
法官調查,鄒集淡年約六十歲,一九七七年結婚,夫妻倆在中壢開設機車行起家,一九八七年成為山葉機車中壢地區的經銷商。後來妻子陸續生下三名子女,在家專心帶孩子無法兼顧生意,店內另請謝姓女子當會計。
沒想到鄒與謝女日久生情,謝女在一九九二年為鄒生下孩子,鄒妻見木已成舟,丈夫的事業又在打拼中,只好隱忍接受。鄒某享盡齊人之福,隔兩年又和謝女生下第二個小孩,並為謝女開了一家機車行,謝女的孩子也交給妻照顧。
鄒夫妻雖因謝女介入爭吵不斷,但三人仍在同一屋簷下生活十多年,直到二○○五年鄒某開始不時對妻冷言冷語嘲諷,妻受不了離家,鄒某不再提供妻每月三萬元生活費,鄒妻只好到餐廳當洗碗工維生。二○○六年三月,鄒妻回家看小兒子,和丈夫起口角,未料鄒竟動手打人,鄒妻向法院訴請離婚判准。但鄒卻不願付一毛錢贍養費,全身只剩九千多元的前妻不甘,去年向法院訴請分配鄒的財產。
法官調查,鄒集淡除在中壢市鬧區有兩家機車行,總價值都在三千萬元左右,還有兩幢房子和股票,總財產至少值七千萬元,扣掉債務和銀行借款,還有二千四百多萬元。
雖然鄒集淡辯稱機車行是公司所有,非其個人財產,且買房屋部分資金是結婚前所賺,其中一幢房子還是謝女出資買的。 但法官經查,機車行確為夫妻兩人持股,鄒某又提不出婚前資金證明,故計算為夫妻共有財產;不過謝女出資購買的房子被認定屬實,不列入分配。計算後前妻可分得一千二百萬元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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