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法律常識刑事相關刑事在自己家裡設賭場,有沒有犯罪?

在自己家裡設賭場,有沒有犯罪?

案例:

  王太太一個人租了一間房屋,每個月的租金高達一萬元,只靠兒子每個月給的一萬塊錢生活費過活,閒來無聊也打個麻將,原本朋友來打麻將是不收費的,後來,發現來打麻將的人愈來愈多,水電費和雜支都增加了,因此,要求來打麻將的人,每打一圈要抽一百塊錢,王太太抽頭的行為,是不是已經構成犯罪?


解析:

  • 王太太將自己租來的房子供朋友打麻將,法律上叫作「供給賭博場所」。 
  • 王太太要求來打麻將的人,每打一圈要抽一百塊錢,就是抽頭,在法律上抽頭就叫作「意圖營利」。
  • 刑法對意圖營利,供給賭博場所的行為,設有處罰之規定,最高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王太太應該是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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