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宗瑞迷姦女模與女星的刑責


元大金控董事李岳蒼兒子李宗瑞(原名李宗祐)是夜店咖,經常出沒時尚派對,涉迷昏多名藝人、名模,初步了解約60名受害,拍攝性愛光碟,不乏A咖女藝人。去年1對姊妹花指控遭他性侵,台北地檢追查1年,已發布通緝。

今天出刊《壹週刊》報導,李宗瑞常在夜店炫富擺闊,現場香檳或酒錢全由他買單,不少名模、女藝人不避諱地與他當場喇舌、親熱,當他看上眼時,不管有無男友,即成為目標,迷昏性侵且拍攝影片。

檢警追查,性愛影片不少有知名A咖女藝人,多為不知情狀況下被拍,影片以名字分類,從A至Z,生理期來時也不放過,還曾迷昏2名小模、大玩另類3P等;該影片還播給友人看,炫耀「戰利品」。富少淫魔李宗瑞到案後,坦誠和31女做愛自拍,但強調沒有下藥迷姦。但檢察官勘驗光碟時,發現有6名女子疑似酒醉後遭李帶回家,在發生性行為時大喊“不要”,遭李宗瑞無視。而網絡上外流的17秒性愛影片中,拍攝鏡頭竟然會移動,疑似有第三者協助掌鏡。李宗瑞應訊時,強調沒有偷拍任何人,影片是拍來欣賞用,也沒有外流。李宗瑞還說,攝影機是直接放在床頭拍攝,沒有使用針孔,還要檢警不信的話自己去查。檢方當庭勘驗14個性愛影片,其中還有李宗瑞與小模3P的畫面。媒體報道,檢警目前掌握李宗瑞電腦中的60個性愛檔案,依照英文字母做區分,其中有14名女子被脫去衣物和發生性行為時都毫無反應,還有6名女子疑似酒醉遭李宗瑞帶回家,在發生性行為時大喊”不要”,李宗瑞卻依然故我。但在影片中,也有11名女性表情正常,還能叫出李宗瑞的英文名字”Justin”,或是輕喊”親愛的”;,也有人直視鏡頭,更有人發現被拍,斥責”你在拍是不是?”但從對話看來,應該是自願被拍,但詳情仍有待理清。李宗瑞逃亡23天後,23日向檢方投案,檢方以涉犯妨害性自主、妨害秘密等犯嫌重大,且有逃亡事實,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從法律的角度來看,此案李宗瑞可能的刑責:
◎涉嫌迷姦女性部分:刑法中的”妨礙性自主”和”加重強制性交罪”。
◎拍攝淫照和偷錄影片部分:刑法中的”妨害秘密罪”。刑法第 221 條 (強制性交罪)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222 條 (加重強制性交罪)
犯前條之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二人以上共同犯之者。
二、對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犯之者。
三、對精神、身體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之人犯之者。
四、以藥劑犯之者。
五、對被害人施以凌虐者。
六、利用駕駛供公眾或不特定人運輸之交通工具之機會犯之者。
七、侵入住宅罪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其內犯之者。
八、攜帶兇器犯之者。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刑法第 315-1 條 (妨害秘密罪)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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