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與人通姦,經判決離婚或受刑之宣告,能否再與相姦者(第三者)結婚? 2020-03-02 通姦是判決離婚的法定原因之一,配偶之一方與第三者通姦,依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二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他方得Continue Re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