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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遇相關法律
過戶千萬財產掩外遇,妻子怒告通姦
 

台中縣一名林姓男因遭妻子懷疑外遇,為安撫對方情緒,把名下土地及香菇寮設備等數千萬元財產移轉給她。後來,事實證明他的確有外遇還生下小孩,讓妻子怒告通姦。

雖然他辯稱已透過財產過戶換得妻子原諒,但法官認為此舉是為掩飾外遇,仍然將他判刑5個月。

這連棟的鐵皮廠房原本是55歲林姓男子所有,經營香菇生意的他不但擁有大片土地還有菇寮,是鄰居眼中的大老闆。

但由於妻子懷疑他有外遇,兩人天天爭吵,在兒女的建議下,他把名下千坪土地、菇寮,加上廠房設備,近10甲的地價值數千萬統統過戶給妻子。

沒想到,財產過戶3個月後,林太太衝到南投將林先生抓姦在床,發現丈夫不但與相差27歲的女子外遇,雙方還育有一子,一氣之下怒告兩人通姦。人到中年丈夫外遇,連附近鄰居也為林太太抱不平。

雖然林姓男子在法庭上宣稱,財產過戶時已獲得妻子諒解,但法官認為,過戶的契約書上沒有寫明妻子原諒外遇行為,此舉應該只是想「堵住妻子的嘴」,讓對方不再吵鬧,並不能算是和解書,仍然將他判5個月刑期。

轉載 東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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