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文明社會進步,造就了社會繁榮與經濟成長,有許多人因過往錢好賺,過慣享樂於物質生活又好逸惡勞.當經濟收入不如預期時,就會有許多人把頭腦動到詐騙或詐欺別人財物,來快速獲得經濟來源.根據近十年來犯罪率成長研究報告裡說到了有關詐欺行為統計,光是2004年1月到5月就共計15953件已是過往幾年加起來的總合成長速度驚人,也造成許多家庭因被詐騙而破碎,也讓許多人民對於生活痛苦指數居高不下,光就統計去年度全年被詐騙金額就高達一千億元以上,共影響 了26萬個家庭,約上百萬人生計,其影響之大不得不正視及討論這個問題
(一)歷年來詐騙詐欺案件成長分析
1997年共2817件,1998年共3882件,1999年共3813件,2000年6926件2001年共14290件,2002年共26397件,2003年共37191件,
2004年最為嚴重1到8月就有25873件.每年案件發生都屢創新高
(二)各項詐騙案件發生比例
根據刑事警察局統計,嫌犯運用及使用詐術犯罪方式(詐騙錢財)約佔21.87%為最高,其次為假冒名義虛設行號詐騙約佔11.79%.再來還有像拒付款項,賭物詐騙財物,巫術宗教詐財.招會詐財,調包物品等等詐騙方式
(三)犯罪嫌疑人職業及男女比例與被害人男女比例
在犯罪嫌疑人身份(職業)調查中,發現(無固定職業者)有30.83%最高.其次為商業金融業者21.39%.在其次是工人上班族18.40%,剩下約30%為其他向職業嫌犯男性比例,為78.93%嫌犯女性比例為21.06%而被害人分析方面以職業為商或金融方面最高26.96%,其次為家庭管理人17.18%(均為女性),再其次為工人上班族約佔13.86%,而其中男性被害人共佔(54.18%),女性被害人也有(45.81%),直得注意的是,被害之女性所佔比例,較其他案件分析所佔比例甚高
(四)詐欺犯罪原因分析
刑法上所規定之詐欺罪,是指嫌犯以(不法手段或詐術)等方式,詐騙取得被害人財物或財產上之不法利益,而所謂(詐術)之方法,使人陷於錯誤判斷而為交付,從而取得本人或第三人所操有之財物,所謂之(詐術)所運用之方法無明確之限制,例如像最常見的是詐取財物驅鬼治病,虛設行號詐取貨物,或以民間招攬互助會在冒用她人名義得標詐領會錢.等等都是詐欺之行為,還有是需注意有一些以詐欺犯罪當為財產性犯罪(也就是有計畫或以詐騙財物維生)嫌犯之人,其惡意設局詐騙被害人,或乘其精神未能辨識清楚,而乘機詐取財物或騙取被害人的信任而發生性行為關係導致人財兩失,像這樣的案例層出不窮說穿了就是被害人自己常常因貪圖暴利而誤陷嫌犯所設計之騙局使然,以目前發生之詐欺詐騙案件,最為常見大致可以分為以下幾種案例需多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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