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符合兩個條件就能申請車禍鑑定!車禍鑑定有哪些功能?申請鑑定該準備什麼?

車禍發生在一眨眼之間,除了靠法院審判,還需要透過「鑑定」才能知道誰該負責。車禍鑑定該怎麼申請?有什麼條件?車禍鑑定要攜帶那些資料?申請鑑定有什麼功能?多久能拿到鑑定報告?這篇文章一次告訴你!

車禍鑑定的申請條件

依照公路法規定,交通部與各地政府設置了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簡稱鑑定委員會),負責承辦車禍的鑑定業務。

車禍鑑定申請條件:有報警且六個月內發生的車禍案件

根據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及覆議作業辦法第3條,只有符合以下條件的車禍,才可以申請鑑定:

  1. 經警察機關處理的案件
  2. 距離肇事日期不超過6個月
  3. 尚未進入訴訟程序

因此,「無報警處理」「距事發超過6個月」「已經起訴、開始打官司」的車禍案件,都不能申請鑑定。「已報警且距事發沒超過6個月」的車禍案件,才可以申請鑑定。「已報警且距事發沒超過6個月,但已起訴」的車禍案件,也可以申請鑑定,只是你必須向法官聲請鑑定,不能再向鑑定委員會申請。

車禍鑑定申請人:車禍當事人(包含繼承人或代理人)或車輛所有人

依照同一條規定,只有車禍的當事人或車輛所有人才能申請車禍鑑定,因為這些人才有利害關係,避免無關人等申請鑑定、勞民傷財。如果車禍當事人已死亡,或是未成年,也可以由繼承人或法定代理人提出申請。

申請鑑定的必備資料:身份證明與報案紀錄

要申請車禍鑑定,只需要證明身分相關資料以及報案紀錄即可。

如果你是:

  1. 車禍當事人,請攜帶「身分證或駕照」以及「車禍登記聯單或事故初步研判分析表」
  2. 車禍當事人的繼承人、代理人,請攜帶「身分證」、「關係證明文件(ex戶口名簿)」以及「車禍登記聯單或事故初步研判分析表」
  3. 車輛所有人,請攜帶「行車執照」以及「車禍登記聯單或事故初步研判分析表」

 關於車禍後可以申請哪些資料,以及初判表跟鑑定地說明,可以看這篇完整的文章以下我們做簡單的名詞解釋:

  • 「車禍登記聯單或事故初步研判分析表」,是在你報案以後可以跟警察索取的報案資料。
  • 「車禍登記聯單」是在報案後,可以馬上跟警察索取的登記資料,這張單子上會記錄車禍的時間、地點以及當事人的姓名、電話、車牌號碼,最重要的是「處理單位」,用以證明由某警察機關經手處理。
  • 「事故初步研判分析表」,則是在報案30日後可以跟承辦警局申請的資料,這張單子上面除了記載當事人的基本資料,還會有承辦警察判斷的肇事責任或違規事實,作為肇事原因的初步判斷。

這些資料都不難取得,登記聯單更是報案後就能馬上索取,在備齊身分資料,就可以向鑑定委員會提出鑑定申請了。要注意的是,依照目前法規,鑑定案件是需要收費的,費用為3000元,並不是免費服務喔!

車禍鑑定可以幫助釐清責任歸屬、作為談判或訴訟證據

車禍鑑定的功能,最主要就是「釐清責任」。

依照各地的鑑定委員會組織規程,車禍鑑定委員由專業人士擔任,包含具專業知識的「工務、警察、交通或法制局人員」、「大專院校教師」、「律師」或其他專家學者,確保鑑定結果是基於專業知識,較能還原真相。

車禍鑑定報告,會詳細記載肇事經過與責任分析,判斷到底是「單方過失」、「共同過失」;如果是共同過失,進一步還會分析「肇事主因」或「肇事次因」,協助當事人釐清誰的責任重一些、輕一些。確認責任歸屬與比例以後,當事人可以持鑑定報告作為和解談判的依據,在商談賠償金額時作為一個標準。例如,鑑定報告認定為肇事主因者,就應該賠得多一些;肇事次因者,雖不須全額,但也要部份負擔。

至於車禍怎麼和解?該做什麼?請看這篇文章。如果和解談不攏,需要走上訴訟途徑時,也能在法庭上提出作為證據,讓法官做出判賠的決定。但要特別注意,在訴訟中還是由法官做最後決定,即便鑑定報告是有利的,如果法官參酌其他證據認為不應該賠,法官不需要完全依照鑑定報告去做判決。不過以經驗上來講,大多數法官都會尊重鑑定委員會的專業,除非有其他明顯、重大的證據影響。

車禍鑑定,兩個月內就能拿到鑑定報告

根據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及覆議作業辦法第9條,鑑定委員會在受理案件後的「2個月」內就必須給出鑑定報告,除非有特殊事由才能延長,但最久也不能超過4個月,你不用等到太久,就可以釐清到底誰該負責。

如果你不滿意鑑定報告、認為鑑定委員會有判斷疏失,收到報告後的30天內依法可以申請「覆議」,但只能申請1次,不能一直申請喔!

車禍鑑定報告能夠幫助釐清責任歸屬,對於車禍後你不退、我不讓的情況,是一個很好的協調手段。比起在和解中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直接找鑑定委員會進行鑑定,或許雙方都更能服氣。

所以,別忘了要在車禍當下「報案」,有報案紀錄才能申請鑑定喔!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