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住孩子的心是消弭犯罪的良方。

案例

  今年十歲的小菁面貌姣好、身材瘦高、個性內向且不擅言辭,是國小四年級的學生。小菁有一個健全美滿的家庭,父母皆任公職,家境小康、衣食無虞。但是,誰都料想不到小菁雖然生長於人人稱羨的家庭,行為卻出現了嚴重的偏差。

  一天,小菁的級任導師告知小菁的父母,班上某位同學在小菁的座位發現自己遺失的筆記本,由於筆記本的款式十分特殊,因而小菁遭到同儕強烈的懷疑。小菁的父母為此十分震驚,經過再三的盤問,小菁仍矢口否認,堅稱對此事毫不知情,可能是同學惡作劇想嫁禍給她。導師在苦無證據的情況下,也是莫可奈何,但事情並未就此結束。

  小菁的班上時常有同學遺失物品,小菁也理所當然的成為眾矢之的,每個人都懷疑小菁並刻意疏遠她,使她成了獨行俠,沒有任何的朋友。老師將一切看在眼裡,覺得事態嚴重,便和小菁的父母進行溝通,希望他們能多多關心小菁,藉此了解她的行為是否有偏差。

  某日,小菁的母親清理小菁的臥房時,意外的發現許多新潮的文具用品,小菁的母親心裡明白這些東西並非小菁所有,深感問題頗為嚴重,必須立即導正小菁的偏差行為。


解析:

  • 1特別值得一提的是,此案例打破了偷竊者通常來自於貧窮或問題家庭的刻板印象。小菁在輔導老師的協助引導之下有所悔悟,並表示她的父母親總是認為文具用品耐用最重要,新潮文具的價格和品質往往不成正比。
  • 2因此,小菁從未擁有屬於自己的新奇文具。不論是神奇寶貝文具組或是布丁狗資料夾,她都只能投以羨慕的眼光,永遠不可能成為它們的主人。
  • 3在好奇心作祟及強烈慾望的驅使下,小菁竊取他人物品並據為己有。此種行為,已明顯觸犯了刑法第三百二十條第一項之竊盜罪,惟各國法律對於未成年犯罪莫不規定特別之處遇,給予心智尚未成熟的少年有自新向善的機會。
  • 4小菁雖然不屬於少年事年處理法所規定十二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少年,然而少年事件處理法的立法精神,就是以保障少年健全成長為主要目的,因而,將少年事件處理法的適用範圍擴大為七歲以上,未滿十二歲之兒童。
  • 5當有觸法的行為發生時,由少年法院適用少年保護事件規定處理,但仍應參酌兒童福利法之規定。因此,小菁仍可移送少年法院,適用少年保護事件規定處理。
  • 6每一個誤入歧途的生命,都是一個遺憾,所付出的社會成本更是不言可喻。未成年的孩子身心發展尚未健全,父母及師長都有義務和責任付出愛心及耐心陪伴孩子成長,相信多一份關心就少一次犯罪,讓「關心」成為防治犯罪的最佳利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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