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旗徵信服務項目
花旗相關法律資訊
相關資訊連結
台灣世界展望會
花旗徵信各區電話
台北-0800-375-555
花旗徵信服務範圍
taiwan map
大台北地區:北投區、士林區、內湖區、松山區、中山區、大同區、萬華區、中正區、大安區、信義區、南港區及基隆市和北縣全區; 桃、竹、苗全區
中部地區台中市全區、中縣、彰化、雲林、南投、嘉義全區

南部地區:台南市全區、台南縣、高雄市全區及高雄縣、屏東全區

東部地區:宜蘭、花蓮、台東
外島地區皆有設辦事處哦~
 
離婚專欄
婚姻家庭案件應提供的證據
離婚協議書範本
法院判決離婚標準
離婚手續
離婚資源協助
如何協助單親的孩子
離婚協議商談的角色
關於離婚

法院判決離婚標準

※民法第一○五二條 判決離婚之事由夫妻之一方,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 重婚者
二 與人通姦者。
三 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者。
四 夫妻之一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尊親屬
   之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者。
五 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者。
六 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者。
七 有不治之惡疾者。
八 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者。
九 生死不明已逾三年者。
十 被處三年以上徒刑或因犯不名譽之罪被處徒刑者。

再依法提起請求,而我國民法規定了十種原因,並又外加了一項「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針對上項之法律條文做深入了解之後,看看對方的行為與哪幾項符合,即開始進行蒐證的工作。證據可分為二種:人證和物證。如果期盼能打勝官司,必須要有充足的證據可以證明對方是有過失的。只是空口指責對方的錯,是很難讓法官來為妳主持正義的。蒐集證據是打官司之首要行為,不論官司結果為何,要記住!有耕耘才會有收獲,如果沒有耕耘那將不可能會有任何的結果。

花旗徵信有限公司版權所有©2008 Taiwan All Rights Reserved. | 24小時服務專線:0800-375-555

花旗徵信有限公司全天候24小時的在線,無時無刻貼近你的心,照顧需要溫暖的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