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文華與鄰居霏霏感情不好,經常隔窗叫罵,有一天,文華又在窗台上罵霏霏「討客兄」,不料,幾天後,收到檢察官的傳票,才知道霏霏告她誹謗罪,檢察官在庭上勸霏霏和解撤回告訴,如果文華同意和解,霏霏可以撤回告訴嗎?
解析:
- 告訴乃論的罪,是指所犯的罪,要有告訴權的被害人提出告訴,檢察官才能偵查,法院才能判決的案件,如果告訴人不提出告訴,檢察官就不會偵辦,法院也不會判罪。
- 刑法或刑事特別法,都會明文規定「須告訴乃論」的犯罪,這些罪就是告訴乃論的犯罪。
- 本案誹謗罪,依刑法規定須告訴乃論,霏霏如果與文華和解,霏霏就可以撤回告訴,文華就不會受到處罰。
- 但是告訴乃論的罪,如果要撤回告訴,一定要在第一審辯論終結前(也就是在地方法院判決前)撤回,要不然就不能再撤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