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沈傑在加華鐵工廠工作三年了,工廠同事有四十幾個,公司訂有工作規則,規定不可以在工廠內抽煙、打架、吵架,規定一個月遲到三次,扣薪一天。
規定不可以在工廠內賭博、喝酒,還有其他很多很多規定。經理常常警告大家不要違反工作規則,否則會被解雇,老闆不必付一毛資遣費,是這樣嗎?工作規則是什麼?違反就要被解雇嗎?
解析:
- 工作規則,依照勞基法規定就是老闆根據事業的性質,針對工作時間、休息、輪班方法、工資標準、計算方法、津貼、獎金、應遵守的紀律、升遷、受雇、解雇、災害傷病補償、撫卹福利措施等的規定,是勞資雙方都要遵守的。
- 目前勞工人數在三十人以上者,一定要訂立工作規則,訂立之後要報請主管機關核備,核備之後還要公開揭示(公告)讓勞工都知道。
- 違反工作規則,老闆就可以解雇員工而不必付資遣費嗎?不是這樣的,員工違反工作規則,老闆固然可以有處罰員工的權利,但是如果這個處罰是「解雇」。
- 那麼,不僅須要員工有違反工作規則,而且「情節重大」才可以,因為解雇是整個剝奪工作權,相對的當然要求員工不只違反工作規則,還要情節重大,否則,老闆想省資遺費很簡單,隨便找個理由說員工在工廠抽煙,違反工作規則就解雇員工,這是不公平的。
- 工作規則員工是該遵守的,但是如果要當成解雇理由就要注意了,除了違反工作規則之外,還要情節重大才能解雇員工,這時候什麼是情節重大,當然就有得吵了,老闆認為是的,員工認為不是,吵一百年也不會有結果。
- 以誰為標準呢,吵不出所以然,就要上法院了,教你一個初步判斷標準,以在工廠內抽煙為例子,如果是爆竹工廠,在工廠內抽煙,你說是不是情節重大呢?如果是鐵工廠或大賣場,應該算不上情節重大。有些觀念問對人,一點就通,如果東問西問,問的都是路人甲乙丙,只有愈問愈迷糊,愈搞不清楚!有法律問題記得請教專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