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目前坊間一般租賃契約書有許多不同版本,挑選時建議選擇規定條文較少的版本,對房客的協調空間較為餘裕;此外,契約中沒有約定的部分,在法律的處理程序是多半引用自民法中的規定。
解析:
- 契約書盡量採用規定條文較少的版本,一般而言,民法規定較有利於房客。
- 因此建議如果擔心權利沒有受到法律保障,或者契約有未提到的規定,可以在合約最後寫上「本約如有未盡事宜,雙方應本誠實信用原則,依民法等相關法令辦理。」
- 通常,契約書會有書店文具店版本、崔媽媽版本、各校編寫版本、內政部版本或房東自行編寫版本等等,不管哪種版本的契約書,只要雙方對於契約內容表示同意、無異議且已經簽名及蓋章後,這份契約便已產生法律效力,雙方必需遵守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