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法律常識商事相關租賃定金、押金、租金三者的不同?

定金、押金、租金三者的不同?

前言:

  押金、定金、租金的問題,生活中最常發生,例如付訂拒租的狀況,在這提供各項在法律上有著各種定義的說明供民眾參考。


解析:

  • 定金
    是契約履行前的一種承諾,通常是在看屋後房客有意承租,房東亦願出租給他,房客會預先付給房東一定數量的金額,用來肯定雙方均會履行租約的一種承諾。
    民法第248條規定:「訂約當事人之一方,由他人受有定金時,推定其契約成立。」
  • 押金
    在法律上正式名稱為『押租金』,而通常一般又稱之為押金、保證金、擔保金…等,其目的是為了擔保房客租金的給付、房客對房子所造成損害的賠償,以及在租約期滿時房客按時返還房子。
  • 租金
    向房東承租房子,須定期支付的金額,直到租期期滿為止,通常有每月一付、每季一付、每期一付等等定期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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