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阿沖與阿真是某國中之同班同學,正值青春期。最近,兩人因迷上網咖,致無心於學校課業,進而時常一起逃學上網咖,兩人之導師為此頭痛不已。
解析:
單純之逃學逃家,若無為其他違法之行為,雖無刑法適用之餘地;不過因為經常逃學逃家者,其接觸犯罪之環境及犯罪之可能性,與其他人相較之下較高;因此,為保護少年之健全之自我成長,暨矯治其性格,少年事件處理法特針對少年之個案情形,分別處以訓誡、保護管束等保護處分;且尚得令其於假日向少年保護官報到,接受假日之生活輔導或勞動服務;此外,逃學之少年亦須因該項不當行為而面臨校規之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