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在傳統中國社會觀念之中,會認為女性地位較男性卑下、女性結婚後從夫,所以才會有「嫁出去的女兒像潑出去的水,都是別人家」的刻板印象。
解析:
- 由於既有男尊女卑的觀念,導致社會大眾都普遍以為只有男性(兒子)才有權利繼承父母的財產。其實,女兒無論結婚與否,依法皆有繼承權,且其權利與男性(她的兄弟)相同。
- 有關財產繼承所引發的種種爭議,與社會中的性別文化有很大的關係。
- 「遺產獨厚兒子」背後的預設是:
一、父母應該與兒子同住,而不是已婚的女兒。
二、女兒的先生(女婿)已經從他自己家中繼承財產。
三、媳婦並沒有分到她娘家的財產。 - 事實上,雖然傳統觀念仍然存在在現今社會中,但依照現行民法法律條例中關於獨立人格、男女平等原則,明定財產第一順位繼承權人「不分男女」,所有「直系血親卑親屬」包括兒女、孫子、孫女等,都可以繼承財產。
- 所以女性是有遺產繼承權的,除非自身依法拋棄,別人是不得剝奪的。至於配偶的遺產繼承,依民法第一千一百四十四條規定和子女同為繼承人時,應繼分與子女平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