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妨礙家庭在刑法上正確的說法為「妨害婚姻及家庭罪」,除了通姦罪屬之,誘拐有配偶之人離家、同居等,或者誘拐未成年人離家等,都屬於妨害家庭,依法可提起告訴。
解析:
- 而妨害家庭罪責,則是以明知有妨害他人之意思為處罰之前題,若不知交往的對象是有配偶之人,即不構成妨害家庭罪責。
- 況且,依照社會普遍交友的常態情況,極少有要求對方出示身分證明文件,藉此瞭解是否結婚。因此就算被告,要成立罪責的機率不高。
- 在刑事方面,法官認定標準比較嚴謹,必須掌握到當事人與外遇對象發生性行為的直接或間接證據,就算無法當場抓姦在床,也要有足以證明通姦行為證據,如毛髮、體液…等相關證據。
- 民事部分的認定相對來說就比較寬鬆,只要客觀上認為被告兩造互動行為已超出普遍認知之友誼,足以破壞他人家庭及婚姻,法官就會認定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