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法律常識家庭相關婚姻結婚不再宴請即可,改採登記制。

結婚不再宴請即可,改採登記制。

前言

  自97年5月23日起,結婚雙方當事人須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始生效力,離婚亦同。由結婚當事人之一方親自至任一方戶籍地戶政事務所申請辦理即可,但若同時辦理戶籍遷徙者,應至遷入地戶政事務所申辦並備委遷徙應備資料。


解析:

  • 由於結婚、離婚都改採登記制,但內政部印製的離婚證書有限,整個台東縣只分發到30份的離婚證書,16個戶政所中,只有15個各分配到兩張的證書,蘭嶼更是一張也沒有,這個情況讓要辦離婚的民眾急的跳腳。
  • 台東縣的戶政事務所裡,有許多民眾等著排隊,他們著急、想要趕快登記恢復單身,卻是卻不能快速實現心願,但這並非他的另一伴不同意,而是因為現在結婚、離婚採取登記制,所以想離婚者一定要有離婚證書。
  • 但在台東地區,卻只分發到30份離婚證明書,16個戶政所中,平均都只有2張,蘭嶼更是連一張都沒有,台東縣戶政課長張德松表示,內政部以為結婚的人會比較多,所以結婚證書的需求比較大,殊不知道現在一般外籍配偶要離婚,例如:大陸配偶離婚要到大陸,都是需要離婚證明書,內政部並不知道離婚證明書需要這麼多。
  • 離婚證書不夠用,這讓想要趕快恢復單身者急得跳腳,台東區的戶政人員表示,台東去年辦理離婚的案件數為650件,現在只分配到30份離婚證書,這當然不夠用。而其中影響最大的是外籍配偶,因為離婚後,需要辦單身證明,一次就得要5份離婚證書。
  • 想要急著恢復單身者,現在卻拿不到離婚證書,因此十分著急,戶政人員只好頻頻道歉。而為了解決想恢復單身者的燃眉之急,台東縣府民政處已在6月4日緊急向中央印製廠申洽4千張中、英文各半的離婚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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