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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廣告知多少?

案例:

  阿嬌自家山坡上種了幾畝的梅樹及桑樹,今年因氣候、雨量適中,產量大增,收獲可真不少,阿嬌心喜,高興的將梅子製成好吃的脆梅、紫蘇梅、綠茶梅,將桑椹製成桑椹汁、桑椹酒,再藉由精美的包裝,透過網站廣告,再將一般民間說法有關梅子、桑椹的益處一一登上網站,宣稱自然梅中所含成份能『預防老化、暈車暈船、讓胃腸動起來…等』效性,桑椹能『滋補肝腎,養血怯風,治眩暈,失眠,耳聾,目昏,消渴,便泌,對貧血、糖尿病患者特有療效』。

  配上梅子、桑椹鮮嫩動人的照片,看起來真是令人垂涎三尺,希望能吸引大量顧客上網訂購。阿嬌心中正盤算著,這筆生意應該可以替她荷包增加不少重量,哪知阿嬌第一筆生意都還沒上門呢,衛生局食品衛生稽查員即登門查察,開了張行政罰鍰處分書,阿嬌真不知到底那裏錯了。


解析:

  近年來因農產技術進步,農產品生產之品質與產量均大幅提昇,又因應e化時代來臨,農民或產銷班為加強行銷,把促銷觸角延伸到網路,在網路上經常可見農民宣傳農特產品之促銷廣告,為能吸引消費者購買,在推銷農特產品時廣告詞句上多加上生機、健康、保健等未經醫療印證之誇大說詞,殊不知該等廣告詞句業已觸犯行政法規,按照法規:

  • 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九條第一項中規定:
    「對於食品、食品添加物或食品用洗潔劑所為之標示、宣傳或廣告,不得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之情形。」
  • 同條第二項規定:
    「食品不得為醫療效能之標示、宣傳或廣告。」
  • 同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規定:
    「違反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違反同條第二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一年內再次違反者,並得廢止其營業或工廠登記證照;對其違規廣告,並得按次連續處罰至其停止刊播為止。」

  阿嬌刊登之廣告上宣稱梅子「能預防老化、暈車暈船、讓胃腸動起來」等誇大詞句,已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九條第一項之規定,依同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規定可處以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之罰鍰;另宣稱桑椹「能滋補肝腎,養血怯風,治眩暈,失眠,耳聾,目昏,消渴,便泌,對貧血、糖尿病患者特有療效」等具療效詞句,亦已違反同法第二項規定,依同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規定,可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倘若一年內違反二次以上者,並得廢止營業或工廠登記證照;對違規所刊登之廣告,並得按次連續處罰至其停止刊播為止,阿嬌為促銷農產品,卻因不諳法令,不慎觸法被罰,實在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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