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麗玲是一家私人診所的員工,在街上遇到好朋友甄珍,跟甄珍說健保卡不一定是看病而已,還可以用健保卡換衛生紙,真的可以嗎?
解析:
- 健保卡是被保險人繳納健保費後,領取的證明文件,於被保險人患病時,可以持卡前往醫療機構看病,除了自付額外,其餘均由健保局負擔,所以,健保卡純粹是供看病用的。
- 醫療機構於被保險人持卡看病時,會在病歷表上記載診察之情形及處方,這些記錄就是醫師業務上登載的文書,如有不實記載,就是偽造業務上作成的文書。
- 醫師如接受被保險人持健保卡換衛生紙,先要在病歷表上記載假的診察記錄,並開給假的處方箋,再向健保局申報領取健保局應負擔的費用。
這樣一來,除了犯偽造文書罪外,又犯了詐欺罪,兩罪間有方法結果的牽連關係,應論以法定刑較重的詐欺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