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二條 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ㄧ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ㄧ方得請求離婚! 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ㄧ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Copyright ©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網 Al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