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遇相關法律
抓姦通姦相關法律
分居法律問題
離婚法律諮詢
贍養費法律諮詢
監護讙法律諮詢
家暴保護令法律
公平交易法
子女繼承法律諮詢
防詐騙法律諮詢
異國婚姻離婚法律
其它生活法律
  司法院書狀範例
  最新法律修改
 

 

其它生活法律
怎麼樣才算失蹤人口? 人失蹤多久可宣告死亡 ?
 

查尋人口係指在台設有戶籍,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遷出未報或未按址遷入
(二)隨父母或親屬離家
(三)離家出走
(四)意外災難
(六)上下學未歸
(七)智障走失
(八)精神異常走失
(九)被拐(抱)走
(十)海難、空難

失蹤人失蹤滿七年後,法院得因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之聲請,為死亡之宣告。

失蹤人為八十歲以上者,得於失蹤滿三年後,為死亡之宣告 。

失蹤人為遭遇特別災難者,得於特別災難終了滿一年後,為死亡之宣告。

 
   
   

Copyright ©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網 Al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