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婚姻結婚申請與登記流程:
結婚手續
a. 於戶籍所在地地方法院公證處辦理單身證明可以馬上領件,約30天左右副本送抵大陸。
前往大陸地區需要向境管局報備,一般人民可以傳真或上網直接辦理,公務人員需要經單位核准後再向境管局申請。違者罰款20000元。
b. 大陸指定省市級人民政府民政廳婚姻登記處登記(在手續完備之下2-7天可取件)。
大多數省市會等台灣單身證明送達省公證人協會才能辦理登記,湖南省需先由公證人協會開立送抵證明。
c. 大陸指定公證處辦理結婚公證書 (立即取件-7天有些省市需經過審批時間會長一些)。
d. 海基會辦理文書驗證 (可以填寫委託書請人代辦)約於返台20-35天(大陸公證處轉海協會轉海基會)
e. 於戶籍所在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約30分鐘。
f. 戶籍所在地管區派出所辦理對保,公務人員需由機關蓋關防。
g. 入出境管理局申請大陸配偶來台探親(可以填寫委託書請人代辦)需要五個工作天。
h. 大陸配偶來台作業
台灣將旅行證副本寄送給女方,並到當地公安機構辦理來台通行證通過後,即可購買機票來台探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