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遇相關法律
抓姦通姦相關法律
分居法律問題
離婚法律諮詢
贍養費法律諮詢
監護讙法律諮詢
家暴保護令法律
公平交易法
子女繼承法律諮詢
防詐騙法律諮詢
異國婚姻離婚法律
其它生活法律
  司法院書狀範例
  最新法律修改
 

 

異國婚姻離婚法律
台灣人與大陸人民結婚的話,要怎麼辦理?
 

大陸婚姻結婚申請與登記流程:

結婚手續
a. 於戶籍所在地地方法院公證處辦理單身證明可以馬上領件,約30天左右副本送抵大陸。


前往大陸地區需要向境管局報備,一般人民可以傳真或上網直接辦理,公務人員需要經單位核准後再向境管局申請。違者罰款20000元。
b. 大陸指定省市級人民政府民政廳婚姻登記處登記(在手續完備之下2-7天可取件)。


大多數省市會等台灣單身證明送達省公證人協會才能辦理登記,湖南省需先由公證人協會開立送抵證明。


c. 大陸指定公證處辦理結婚公證書 (立即取件-7天有些省市需經過審批時間會長一些)。


d. 海基會辦理文書驗證 (可以填寫委託書請人代辦)約於返台20-35天(大陸公證處轉海協會轉海基會)


e. 於戶籍所在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約30分鐘。


f. 戶籍所在地管區派出所辦理對保,公務人員需由機關蓋關防。


g. 入出境管理局申請大陸配偶來台探親(可以填寫委託書請人代辦)需要五個工作天。


h. 大陸配偶來台作業


台灣將旅行證副本寄送給女方,並到當地公安機構辦理來台通行證通過後,即可購買機票來台探親。

結婚登記申請流程 (整理如下表)

申辦事項與地點

應繳具之文件

注意事項

於戶籍所在地地方法院公證處辦理單身宣誓認證書

  1. 身分證正本。
  2. 個人戶籍謄本五份。
  3. 印章。

 

於大陸地區所指定之各級人民政府婚姻登記處登記結婚

  1. 單身宣誓認證書。
  2. 男女雙方相關身份證明文件。
  3. 其他大陸地區婚姻登記機關指定之事項。

 

於大陸地區指定之公證處辦理公證書

  1. 結婚證書。
  2. 其他大陸地區公證機關指定之事項。

 

於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辦理文書驗證
地址:台北市民生東路三段一五六號( 宏泰大樓十六樓電話:02-27134726)

  1. 結婚公證書正本乙份影本貳份。
  2. 身分證正本。
  3. 填具驗證申請表乙份。
  4. 每一字號公證書繳納新台幣兩佰元之驗證費。
  1. 若本人不克前來而委 託他人辦理,應先行填具委託書乙份,交由代理人繳交海基會備查,代理人並應攜帶其身分證以供查證。
  2. 驗證事宜另請詳閱「辦理文書驗證手續」說明。

於戶籍所在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

  1. 經海基會驗證之結婚公證書乙份。
  2. 大陸配偶經過入出境管理局面談證明。
  3. 身分證正本。
  4. 戶口名簿。
  5. 印章。
  6. 最近二個月內兩吋相片三張。

若於八十一年九月十八日前結婚者,尚須另行繳交貳名證人之結婚見證切結書乙份,證人為大陸地區人民者,切結書須經大陸地區公證處公證,並經海基會驗證後,方可持往戶政機關辦理。

 
   

Copyright ©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網 Al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