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遇相關法律
抓姦通姦相關法律
分居法律問題
離婚法律諮詢
贍養費法律諮詢
監護讙法律諮詢
家暴保護令法律
公平交易法
子女繼承法律諮詢
防詐騙法律諮詢
異國婚姻離婚法律
其它生活法律
  司法院書狀範例
  最新法律修改
 

 

異國婚姻離婚法律
台灣人要與異國配偶(越南、印尼、泰國、美、加、日本...)離婚的話,要怎麼辦理?
 

異國婚姻想要離婚,又可分為在國內辦理與國外辦理兩種:

1、國內辦理離婚手續:
手續如一般國人辦理離婚相同,寫好離婚協議書,找2位證人簽名蓋章,雙方當事人協同至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即可,外國 配偶將兩願離婚協議書及戶籍騰本離婚登記之資料,翻譯成當地之譯文後,經法院或民間公證處公證,帶回本國之戶籍登記即可。

2、在國外欲辦理離婚手續:
又可分為協議離婚跟判決離婚,將協議離婚後或判決離婚書及確定證明書翻譯成中文,向我國駐外單位(台北經濟文化 辦事處)辦理驗證,將該等書證帶回台灣配偶戶籍所在地辦理離婚登記即可。

 
   

Copyright ©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網 All ALL RIGHTS RESERVED.